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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选聘贵阳代理律师事务所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浏览次数:

1. 比选条件

本项目内江师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选聘贵阳代理律师事务所项目已获批准,比选人为内江师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预金额不超过3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合作单位参加本项目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项目概况

原告黄大飞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判令被告内江师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三人四川腾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公司原参股公司)至今不能偿还原告(2023)黔01民终76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借款本金2500000元、利息1732713.89元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24429.82元以及一审案件受理费14885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16日)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暂计共计4672028.71元。

2.2服务内容

代理贵阳黄大飞诉讼及后期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诉讼案件

2.3 选聘要求

贵阳市律师事务所,选聘1家供应商提供服务。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在内江师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s://zcgs.njtc.edu.cn)下载本项目选文件及相关附件。比选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4.2本项目不可提供邮寄文件。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1121430

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资产公司二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比选人官网(https://zcgs.njtc.edu.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内江师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廖女士

 话:18683280567

 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后勤服务中心2楼201办公室

附件:内江师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选聘贵阳代理律师事务所项目比选文件